发布时间:2025-01-30 13:31:38
东莞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租房服务,主要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进行。
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首先,申请者必须在东莞市的用人单位工作,并签订了为期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,同时该单位需为申请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;其次,申请者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(以全日制学历毕业后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);再次,申请者及其配偶在东莞市内无自有住房;另外,申请者及其配偶没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、领取租赁补贴,也没有享受经济适用住房、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;最后,对于非东莞市户籍的申请者,还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值得注意的是,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者需到园区、镇(街)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意向登记,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,最长轮候期不超过五年。
在轮候期内,市、镇(街)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与相关部门共同对轮候对象的资格进行复审。如果发现不再符合规定条件,将取消其保障资格,并书面通知。
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合同期限为三年,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。
如果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房后放弃签订租赁合同,则被视为放弃保障资格。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。